前幾天聽我妹說,她一個已經離婚的朋友,前夫正在跟她爭兩個小孩的監護權。
那位前夫有躁鬱症的問題,有時候往往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,也許也正因如此,第一審的時候小孩是判給媽媽,前夫不服,現在又在上訴正在二審。
聽說輪到這位前夫帶小孩的時候,常常都帶去大賣場,還是什麼電動玩具店的地方,一待就是一整個下午,甚至有時後這位爸爸還會突然消失,不知道跑去哪,留下一個小三的哥哥,跟一個小一的妹妹。
我聽了覺得很生氣,這當然不能判給爸爸啊,這麼不負責任。帶去打電動,或帶著陪自己看電視,這樣的方式帶小孩,誰不會?不用爸爸來,路上隨便找個路人甲都可以勝任。既然中途還跑掉,表示根本不擔心小孩會怎樣,不用路人甲,就直接把兩個小孩丟在電動玩具店裡面不就好了,這是哪門子帶小孩,我真不知道小孩對這樣的男人來說,到底是什麼東西。
很多大人會帶著小孩跟著自己看電視,我無意冒犯,但是我個人認為這是很糟糕的帶小孩方式。因為一,自己看的電視節目不一定適合小孩(難怪現在的小孩都太早熟),還有二,看電視看到大人小孩都呆掉,大人自己要變呆就算了,不要拖小孩下水。我認為,電視這種東西,應該是沒人陪的時候,打發時間消遣的工具,有人在難道不會聊天嗎?當然電視很好用,當我要煮飯或做家事得忙的時候,就把電視褓母請出來,包準兩小乖乖坐好。但是電視節目好的有,壞的一大堆,我個人認為節目還是要慎選比較好。
可能我的標準太嚴苛,可是我認為帶小孩如果沒有好好利用時間,那就是浪費時間。帶小孩可以做很多事情啊,看是要去外面走走,還是去騎腳踏車、看展覽、去逛書局,甚至去聊天打屁都好。小孩小的時候,最需要的莫過於大人的陪伴,結果大人只顧自己做自己的事情(譬如看電腦上網啊),非但沒有互動可言,到時後連小孩什麼時候從窗戶掉下去都不知道,還得被判刑呢。
其實啊,我當了媽媽以後,才覺得教養小孩這件事情是很重要的,凡事出發點都是以對小孩有益處為考量。大概就是所謂的“使命感“吧,其實一樣小孩在家,可以讓他整天看電視,然後我做我自己的事情,不過我做不出來,我寧願帶他到處走走看看,雖然弄的自己很累,不過我還是會像飛蛾撲火一樣,繼續這麼做。
- May 19 Wed 2010 15:20
帶小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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