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2日早上愛樂劇工廠要去世貿三館的車展作秀,丁達明想說叫我們一起去人多熱鬧,所以我花了一百五十元的計程車要趕十一點的場次
誰知道一到那兒,才知道未滿一百一十五公分的小孩不可入場,可是我們又不是要去看車展的,好歹我們也算'演出單位'吧,負責的小姐就說這是規定,並且怎麼樣也不讓我們母女進去,即使我抱著也不行,說萬一別人看到了會不平衡,說也有廠商想帶小孩來可是他們也是不准 ,後來協商到最後要我們走另外一個後門,可是要等一個工作人員來帶路,這個工作人員正要從世貿一館走過來
眼看他們就要開始表演了,我也開始不耐煩,索性站到入口處往裡面探頭看,這時候負責收票的保全人員就趕我了:小姐,妳不要擋在入口的地方好嗎?他趕我就站到另外一邊去,這時他又說了:小姐,廠商不喜歡看到有小孩啦!
這下我火大了,什麼叫做廠商不喜歡看到有小孩?我對這那個保全人員訓話,那些主辦單位的小姐也不爽我發飆,態度也不好,說我對她們大小聲,我也理解這個什麼爛規定不是她們定的,因為主辦單位也是跟世貿三管租場地的,世貿三管的規定他們也只好照辦,但是有這麼嚴重嗎?表演完我們就走了,又不打算在裡面呆多久,看那些主辦單位的小姐,每個大概都二十五歲不到吧,一副公事公辦的樣子,好像未滿一百一十五公分的小孩是'違禁品'一樣,看了真令人生氣,加上我更氣不過那句什麼廠商不喜歡看到有小孩,我就很大聲的問她們,妳們辦車展是要賣給老年人嗎?怎麼是這樣在辦車展的?最好妳們以後都不會生小孩,真是@#$%^&!*.....然後我轉頭氣沖沖的離開,再花一百五十元坐計程車回家

後來丁達明說他也不知道有這個規定,又說這次是愛樂的新公關靠關係去弄來的,主辦單位也是好心配合,結果被我一吼弄得他很尷尬,所以說來是自己理虧就是了,我問他:你們去作秀主辦單位有付錢嗎?沒有,結果人多嗎?很少,我說你們義務性的去表演,不也是要幫他們造勢嗎?規定這不能進來,那不能進來,那是要表演給誰看呢?雖然丁達明承認這次是他的錯,但是我還是覺得這個規定有問題,請問有沒有規定孕婦不能進去呢?那我把她揹起來當成大肚子可不可以?請問有沒有規定不能帶寵物進去?那我用狗練牽著她可不可以?
明知理虧,但仍不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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